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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屆先鋒者音樂大賽 2021 2nd Pioneer Music Competition

第二屆先鋒者音樂大賽 2021 2nd Pioneer Music Competi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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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屆先鋒者音樂大賽 2021 2nd Pioneer Music Competi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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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鋒者配樂大賽簡章


音樂的先鋒者:

面對未來的挑戰抱持著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那樣的決心:一心航向未知的旅程,期待能發現一個美麗的世界

像第一個發現台灣的西班牙船員發出的驚呼:福爾摩沙(美麗之島),這兩個時代的航海員都駕駛帆船,故本競賽之主視覺為帆船與音符的巧妙組合。


配樂工作隨著時代改變面臨許多挑戰:更複雜的對點、更多元的音樂類型、更不同的載體,都在挑戰配樂家的能力與耐性

潛身於幕後的我們,默默地完成每一次的作品後默默地獨自欣賞,我們需要一個屬於配樂工作者的嘉年華會分享這些心情。

我們有屬於唱片的金曲獎、屬於電影的金馬獎、屬於電視的金鐘獎,但沒有屬於配樂者的獎項,先鋒者配樂大賽是台灣首次舉辦的配樂活動

意旨不在競賽,而在於讓配樂家們交流、也向不同領域的創作者展示配樂家的優異才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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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比賽組別】


影視配樂組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 

比賽素材:金馬電影學院11th作品《理賠時光 / Speedy Recovery》(無配樂定剪版)

素材片長:17:25



不限參賽者國籍,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報名,為2019金馬電影學院作品《理賠時光》製作配樂。


《理賠時光 / Speedy Recovery》( 中文 | 2019 | 18分鐘|colour(4:3) )

製作群— 金馬學院學員:朱凱濙、李威槿、李培㚤、張百銘、許智彥、陳嘉儀、陳霆瑋   |   導師:陳映蓉

演員:葉慈毓、丁國琳、黃連煜、黃尚禾

因車禍暫時失去工作能力的爸爸,在理賠顧問秋香的建議下,決定踏上假裝失能、騙取勞工保險金之路。然而過程中,叛逆女兒對於秋香心懷敵意,行徑怪異的復健師多番刻意刁難,在種種阻礙之下,三百萬的理賠金是否能順利到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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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辦法:

一、參賽資格

(1)  參賽者不限身份、年齡與國籍,對配樂有興趣者皆可參賽。

(2)  參賽者不限定個人或團體為單位,團體不限人數,以其中1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,惟授權書需每位參賽成員填寫。

(3)  一次報名僅可繳交1件配樂作品,惟同一位參賽者可重複報名,同類別報名作品亦不限1件。

(4)  參賽作品除主辦單位提供之既有影像/口白/聲效外,所有內容皆為參賽者原創。


二、競賽時程

(1) 報名期間:2021 年 5 月 12 日 (星期三) 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 (星期三) 中午12:00 (GMT+08:00) 止。

(2) 檔案上傳期間:2021 年 5 月 12 日 (星期三) 至 2021年 6 月 21 日(星期一) 中午12:00 (GMT+08:00)止

(3) 決選結果公告:2021 年 7 月 8 日 (星期四) 中午12:00 (GMT+08:00)  於大禾音樂製作粉絲專頁公佈得獎名單。

 

(一)「影視組」參賽辦法

1.活動方式:

針對主辦單位提供之影片素材進行配樂,曲風、配器不限。


2.報名方式:

(1) 網路報名並完成繳費手續以獲得報名序號:https://shopping.harvestmusician.com/PioneerCompetition2021

(2) 每件投稿作品需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五百元,以取得參賽資格。

(3) 繳費完成後,主辦單位將寄送影片素材、同意書、Cue表至報名者信箱由參賽者自行下載。

(4) 檔案上傳期間截止前,配樂作品及附件需上傳至主辦單位提供之雲端資料夾.


3.繳交資料:

須提供以下三個檔案

(1) 配樂作品:曲風、形式、配器速度不限。

(2) Cue表,內含每段配樂的說明(200字以內)及,下Cue起始點、結束點。

(3) 授權同意書。


4. 檔案規格:

(1) 需輸出包含完整配樂之影片檔(.mp4或.mov格式),長度需與原始影片相同。

(2) 繳交影片檔案命名為「報名序號_報名者姓名」。範例:「001_林大禾」。

(3) 繳交附件檔案命名為「報名序號_報名者姓名_配樂Cue表」、「報名序號_報名者姓名_徵選同意書」。範例:「001_林大禾_配樂Cue表」、「001_林大禾_徵選同意書」.


5.  評選標準:

由主辦單位邀請3位資深配樂家、影視工作者擔任評審團,依照與影像之契合度(40%)、作曲(30%)、編曲(20%)、創意表現(10%)進行評比。

 

三、參賽須知

1.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,所有參賽者報名比賽,即同意主辦單位非商業使用於相關合作媒體或平台等活動宣材、報導刊登及廣播、電視、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直播,內容包含但不限參賽者之姓名、肖像、錄影、錄音著作、詞曲著作等相關宣傳所需之內容。參賽配樂作品需為原創,請勿使用他人音樂作品,若經主辦單位發現參賽作品並非原創,即取消參賽資格。

2.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終止活動之權力。


主辦單位/執行單位:大禾音樂製作有限公司

協辦單位: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

指導單位: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